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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17:13:03

                  工信安函[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民爆行业专家库自2007年组建以来,在民爆行业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安全检查、鉴定验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专家专业结构不甚合理,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较大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及时吸收优秀技术人员到专家库来,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民爆行业专家库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国家认可的高级技术职称;
  (三)从事民爆器材科研、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工程设计、机电设备及自动化、产品检测、工程爆破和综合管理工作,具有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四)所在单位同意入库专家参加行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并能够承担其从事工作所需费用。
  二、工作程序
  (一)本次调整按照专家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民爆行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国家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单位盖章后,报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附上如下资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技术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其它方面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统一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四)专家委秘书处汇总并审核相关资料,报批。
  三、其它要求
  (一)纸质申报资料请于2010年3月30日之前寄至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推荐表直接发至专家委员会邮箱;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中国兵器大厦705室(邮编:100089),联系人:尹利,电话:(010)58830975,传真:(010)68513324,58830969,E-mail:
  10、家庭电话
  电话填写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例如:(010)68966622。
  11、通信地址
  请详细填写通信地址,例如: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中国兵器大厦705室。
  12、邮政编码
  填写六位邮政编码,例如:100089。
  13、工作电话
  电话填写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例如:(010)68966622。
  14、手机
  填写手机号码。例如13812345678。
  15、传真号
  传真填写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例如:(010)68966622。
  16、工作业绩与论著
  字数限制在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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