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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04至2006年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

发布时间:2020-04-29 17:13: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以下统称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延续换证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09]16号),明确了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延续的有关条件和程序。考虑到项目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进行资质延续申报需要一定的时间,为确保项目管理继续教育和资质延续工作顺利进行,经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延长2004至2006年颁发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有效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颁发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11年相应日期。
        二、2005年颁发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12年相应日期。
        三、2006年颁发的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13年相应日期。
        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资质延续要求,按期办理所属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延续事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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