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17:1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工原[2009]第5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研究所等26个单位为冶金标准样品定点研制单位(名单见附件1),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等17个单位为冶金标准样品定点销售单位(名单见附件2),资格有效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批准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熔铸厂等20个单位为有色金属标准样品定点研制单位(名单见附件3),上海埃龙科技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为有色金属标准样品定点销售单位(名单见附件4),资格有效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除上述批准的定点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研制或销售冶金、有色金属标准样品。
特此公告。
附件:
1.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