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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近期提拔

发布时间:2020-04-29 16:58:41

                    工信部党[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党组,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部属高校委员会,部机关各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近期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民主评议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和近期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民主评议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民主评议,重点是对我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对我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情况的评价,对我部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评价,对我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评价等。
  第三条  对近期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民主评议,重点是对部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局级领导班子成员提拔使用的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
  第四条  民主评议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即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见附表1、附表2)。
  第五条  民主评议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司组织实施,包括民主评议时间、评议范围、评议方法及评议要求等。
  第六条  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是部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条  人事教育司将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向参加评议的人员通报,为民主评议做好准备。
  第八条  民主评议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民主评议采取发放民主评议表的方法进行评议。
  第九条  民主评议结束后,人事教育司进行总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评议结果报部党组,并适时向被评议人员反馈通报。
  第十条  开展民主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之举。各单位、各有关人员要认真负责,严守纪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改变评议事实,不得诱导评议人员进行虚假评议,不得传播有关评议情况。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部人事教育司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