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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

发布时间:2020-04-29 16:58:43

工信厅规[2009]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创建示范基地是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2009年度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申报示范基地的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并有专人负责。

  二、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创建示范基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努力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包括转发有关文件,召开有关会议宣讲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解答疑难问题等。同时,要指导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产业示范基地规划的专家论证会,指导申报单位正确下载、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为申报单位做好服务。

  三、严格审查、及时上报

  2009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审定的示范基地进行集中批复和授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后,签发上报文件,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度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市不超过3个)。

  本年度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09年9月底。

  四、做好情况跟踪和调查研究工作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与申报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发现并认真调查研究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我部发布的《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开展有关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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