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16:58: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审定,湖北恒普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的临时资质,现予以公布。
附件: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