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16:58:47
关于未报送2008年度自查报告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通报
根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8号)“获证企业应当每年按资质条件要求进行自查,并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上一年度产品生产销售维修情况和自查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作为生产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换证的参考”的有关规定,我部开展了2008年度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自查工作。现对未按规定报送自查报告的3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并请未报送自查报告的企业在6月30日前报送2008年度自查报告。
附件:未报送自查报告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未报送自查报告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北海恒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 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4 佛山市南海平洲电子厂有限公司
5 冠日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6 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7 海成(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 河北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10 华旭金卡股份有限公司
11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12 兰州宝通实业有限公司
13 辽宁中天华程科技有限公司
14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5 南京中网通信有限公司
16 南宁胜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 宁波三维技术有限公司
18 青岛中科英泰科技有限公司
19 汕头金税科技有限公司
20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
21 上海杉德金卡信息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2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 深圳市科拓达电子有限公司
24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深圳同方融达科技有限公司
26 沈阳长达计算机外部设备有限公司
27 天津神州浩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8 无锡飞翎电子有限公司
29 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
3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1 象山巨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2 小天鹅(荆州)电器有限公司
33 浙江科新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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