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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民爆行业行业标准报批工作的

发布时间:2020-04-29 16:59:02

  
  
                                                   工信安函[2009]59号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我司拟开展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民爆行业行业标准报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批原则
  (一)经过部批准的标准立项计划的标准,包括2009年以前的原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原国防科工委的标准计划项目。
  (二)完成后的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公开征求了业内各方面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做了认真分析研究,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
  (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如下方面进行了审查。
  1、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
  3、标准中涉及专利,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4、产业化、推广应用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
  5、采标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6、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标准性质;
    9、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10、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二、报批材料

  (一)报送函;
  (二)标准申报单(见附表1);
  (三)报批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2);
  (四)标准报批稿(包括电子版);
  (五)标准编制说明(应包括的内容见附表3);
  (六)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4);
  (七)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及《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八)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九)强制性标准应填写强制性标准通报表(见附表5);
  (十)2009年以前的标准计划,报批时需附原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原国防科工委的标准计划文(复印件)。
   三、报批程序及要求
  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结合已批准的立项计划,做好行业标准报批的组织工作。
  (一)6月25日前将2009年准备报批的标准清单报我司(见附表2)。
  (二)各标准化技术组织在完成标准审查、上述资料的整理后,报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三)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查符合要求,起草报送函,并报送报批行业标准项目的相关资料。
  联系人:肖月华,联系电话:010-66015381,电子邮箱为: 附表5:强制性标准应填写强制性标准通报表.doc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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