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16:59:06
财 政 部 | 文 件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财建 [2009]15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 [2009]10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和73家汽车生产企业、177家摩托车生产企业签订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现将已签订《协议书》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名单及其产品目录公布,列入目录的产品方能享受财政补贴,请遵照执行。目录将根据企业申报或工信部公告调整情况更新。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将本通知(连同附件)尽快转发,落实到乡级财政部门。
附件: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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