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16:59:11
工信厅节函[2009]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准确掌握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请你单位按照《省(市)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表(暂行)》或《中央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表(暂行)》(表格可从我部网站下载)要求,认真填报有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5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我部。
从今年下半年起,请你单位于每年3月1日、8月15日前,将上年和本年上半年清洁生产工作情况定期报送我部。
联 系 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慕颖
联系电话: (010)66018391
传 真: (010)66016209
电子邮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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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