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16:59:24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办 公 厅
工信厅企业函
[2009]170
号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发行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8]126
号)关于“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有关精神,稳步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的开展,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多种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现对各地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如下调研:
一、各省(市、区)已经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的,请将发行的基本情况(规模、方式、券商、承销商、担保机构以及服务的中小企业等)汇总报送。
二、各省(市、区)已经完成前期筹备工作、正履行上报申请,准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请将筹备情况、工作进度以及拟发行集合债券的基本情况汇总报送。
三、各省(市、区)尚未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的,请将拟开展此项工作的计划报送。
上述情况汇总的书面材料请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13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融资担保处
邮
编:
100804
联 系 人:刘延东
电话(传真):
010-66015631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批准开采黄金矿产申请的10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