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16:59:27
工信厅节[2009]6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各地经贸委(经委)结合本地区实际,初步建立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及时掌握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报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当前在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电子版(报告电子表格可从我部网站或中国节能监察信息网站下载)。
(三)本地区年度重点用能企业分行业汇总表(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工业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 2006、2007、2008年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电子版),以及本地区年度重点用能企业分行业汇总表报送我部。上报的电子文件应以光盘作为介质。
以后每年4月10日前按此要求报送上一年度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相关情况。
三、其他事项
各地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本地区企业认真填报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初审,确保报送的材料客观、准确、真实,符合相关要求。
附件: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联系电话:010-6601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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