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中经研究 > 政策资讯 > 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原【2008】第18号

发布时间:2020-04-29 17:0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原 [2008] 第 18 号

 

 


    经审核,现将 2008 年第二批农药企业延续核准名单公布如下:


    一、同意南通正大农化有限公司等 23 户企业 延续核准其农药原药生产资格。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有效期为 5 年 , 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 原药 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 ,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三、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逾期未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其获得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自动取消。


    四、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企业更名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公示。未经 更名 备案并公示的企业将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


    五、本次延续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 : 原药企业 1000 万元,制剂 ( 加工、复配 ) 企业 500 万元,鼠药制剂、分装、卫生用药企业 200 万元。制剂 ( 加工、复配 ) 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六、本次延续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核准的依据。

 


                                       二 00 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