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17:0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方案,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启用新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样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书(正、副本)及证书封皮中,“信息产业部”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资质证书(正、副本)及证书封皮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改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三、新版证书样式自 2008 年 4 月 26 日起启用, 2008 年 4 月 26 日前颁发的旧版资质证书不进行换发,在证书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同时可登录部资质办工作网站( www.ceecm.gov.cn )查询资质的有效性。
附件 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样式
附件 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样式
二 ○○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