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17:09:24
2010年10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钨 锡 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钨 锡 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0]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钨、锡、锑行业管理工作,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我部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钨锡 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的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钨锡 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的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和企业填报材料一并报送我部。
二、我部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请负责此项工作的省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式六份)报送我部。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司 张凤奎 黄瑜
电 话:010-68205574 010-68205580(含传真)
邮 编:100804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钨 锡 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