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17:10:17
工信厅节函[2010]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2009]61号),我部拟在摸清重点防控行业工艺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技术普及情况以及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及综合利用现状基础上,组织编制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为此,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涉重金属工业企业有关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池和制革等涉重金属行业的工业企业。
二、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本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能,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如实填报涉重金属工业企业调研表。
三、请你们在企业填报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涉重金属工业企业按照所属行业分别进行汇总,填写涉重金属工业企业汇总表,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报送我部(节能司),汇总表电子版连同企业填报的调研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
— 铅冶炼企业
— 汞冶炼企业
— 铜冶炼企业
— 锡冶炼企业
— 锑冶炼企业
— 镍冶炼企业
— 湿法锌冶炼企业
— 火法锌冶炼企业
— 氯碱企业
— 铬盐企业
— 铅酸蓄电池企业
— 锌锰与氧化银电池企业
— 锌锰电池用浆层纸企业
— 电池用锌粉企业
— 镉镍电池企业
— 制革企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联系人:罗晓丽 电话:010-682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