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17:10:28
各相关单位:
为了调动广大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电子信息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2010 年中国电子学会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准字〔2002〕03-0053)的评选活动。主要奖励在电子信息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评选活动依据《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进行。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的优秀获奖项目将被选送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推荐项目,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重大技术发明与创新;
(三)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四)重大工程组织实施;
(五)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
(六)重要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优秀科技专著。
二、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按以下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一)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
(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
(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励等级的基本标准:
(一)一等奖:
1. 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
2. 对促进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
3.经实践验证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
1.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
2. 对促进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3.经实践验证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三等奖:
1.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
2.对促进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
3.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首创或本行业先进的技术研究成果,并且经过鉴定、验收、检测等相应评价及实际应用,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方法等;
2.采用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大应用成果、重大工程,并经过验收、评价,证明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3.研究成果理论上有一定创新和发展,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全国性学术刊物或国外杂志发表后,为同行所公认,对生产实践有较大指导意义。
(二)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三)为适应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要求,申报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近三年之内完成的项目。
五、申报途径:
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办法申报,接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推荐: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电子学会;
(二)中国电子学会专业分会及工作委员会;
(三)有关全国性学会、协会;
(四)全国重点高等院校;
(五)国家大型科学研究院;
(六)国家大型企业集团;
(七)两院院士3 人或中国电子学会常务理事5 人以上。
六、成果登记:
凡申报2010 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需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请各申报单位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5.0版本),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并将导出文件(ARJ 压缩包)刻成光盘,寄送到学会奖励办,学会奖励办将数据汇总后,报工业和信息部科技司备案。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链接地址:
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普惠南里13 号楼
上一篇: 关于做好学生实习与就业情况企业调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