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17:11:16
工信厅节[201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测预控,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完成“十一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要求,将本地区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拟采取的措施,于5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从2010年6月开始于每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规模以上工业节能降耗及完成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报送我部(详见附件),包括能源消耗排在前10位的行业(按统计局大类分)的能耗量、单位能耗下降率指标。
三、请各省(区、市)确定上报节能降耗完成情况的联系处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请同时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和运行监测协调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袁令,李晓
联系电话:68205367,68205368,传真:68205367
邮箱: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