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1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
部
公 告
201
2年 第
4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0
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
37
批)予以公告。
附件:
2012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