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18:32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你单位申请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资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未予通过,原因见附件。有关补充材料或异议,请于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提交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文明,电话:68205570,传真:682055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邮编:100846
特此通知。
201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