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1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
部
公 告
2012
年 第
28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的
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8
批)和《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
车型目录》(第
35
批)予以公告。
二
〇
一
二
年
七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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