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19:06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你单位申报的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申报资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未予通过,原因见附件。有关补充材料或异议,请于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提交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文明,电话:68205570,传真:68205564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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