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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开通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09:19:11

 

工信装函 [2012]259号

关于 做好汽车 燃料消耗量数据 管理系统

开通和培训工作 的通知


各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经销商:


  为确保GB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顺利实施,做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工作,经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2年7月1日开通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报送要求


  (一)报送范围


  在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产品(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等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包括国产乘用车和进口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


  其中,进口乘用车为经海关放行的、一般贸易等以进入中国国内市场为目的的乘用车。


  (二)报送要求


  1.从2012年7月1日起,新生产、新进口的乘用车产品,凡属于报送范围内的,需按本通知要求报送。


  其中,国产乘用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进口乘用车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


  2.按照“一车一条燃料消耗量数据”的原则报送。


  3.报送数据内容见“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表”(附件1)。


  (三)操作流程


  1.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网站下载“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客户端填报软件,并进行本地安装。用户名及密码请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获取。


  2. 企业应用客户端填报软件及时报送新生产、新进口的乘用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数据。


  3. 数据报送成功后,获得反馈信息。


  二、关于举办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培训会


  为确保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定于2012年6月27日下午13:30在北京万寿宾馆B座多功能厅举办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培训会。


  (一)会议内容


  1.介绍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有关情况;


  2.明确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填报要求;


  3.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填报指南培训;


  4.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客户端使用手册培训。


  (二)参会要求


  请各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参会。会议回执(附件2)请于2012年6月26日下午17:00前反馈。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佘伟珍 010-68205614,66013708(传真);


  北京卡达克数据技术中心 武和霞、惠怡静010-67832395  010-67832368;010-67832366(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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