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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30 09:2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 部
公 告
201 2 年 第8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的 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 34 批)和《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 车型目录》(第 31 批)予以公告。
附件: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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