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20:31
原材料司函[2011]49号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你单位申报的农药制剂企业延续核准备案未予通过,原因见附件。有关补充材料或异议,请于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提交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文明 电话:010-68205570 传真:010-68205564
特此通知。
附件: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