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20:43
工信规〔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加强对已授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的跟踪,进一步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现请你委(厅)按照《关于请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工厅规〔2012〕22号),继续组织本地已授牌示范基地做好情况报送工作。关于今年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组织示范基地如实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