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20:55
工信部通函(201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号令印发)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2011年第四季度申请通信建设企业资质的32家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决定,批准深圳市中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通信建设监理资质(详见附件1),批准内蒙古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企业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详见附件2),批准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详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
附件:1.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