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20:58
工信部协[20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颐信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附件: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四批)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四批)
1、ECP11010510012 颐信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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