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22:09
工信部协【2011】3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审查,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附件: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1. ECP35010511016 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22日
2. ECP65010111017 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22日
3. ECP41010211018 河南省数字证书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23日
4. ECP11011511019 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