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23:01
工信厅财函[2011]4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财〔2011〕300号)和《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财〔2011〕301号),为做好我部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财〔2011〕300号、301号文件(请上部网站财务司子站http://cws.miit.gov.cn查询)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并妥善处理好培训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具备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