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23:49
2011年3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以下合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提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监管范围和方式
项目监管范围包括:项目储备、项目申报审核和项目后续监管三个阶段。主要采取信息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信息监管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网址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