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09:24:32
工信部协[2011]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审查,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4日;
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
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
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
现予公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2010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三批)
1、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ECP42010610011
2、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CP32011110013
3、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ECP50010710014
4、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ECP330103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