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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09:24:42

                  工信部无〔201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为促进超宽带(以下称UWB)技术的应用,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率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UWB技术发展的现状,并参照国际上相关的做法,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关于发布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54号)中有关UWB无线电发射设备在4.2—4.8吉赫兹频段现行的-41dBm/MHz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限值要求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UWB无线电发射设备在4.2—4.8吉赫兹频段必须采用信号检测避让等干扰缓解技术,否则其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限值要求为-70dBm/MHz。有关干扰缓解技术的要求将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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