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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6 09:2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2014年 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7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54批)予以公告。 附件: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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