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6 09:28:09
工信部协〔2014〕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现予公布。
附件:2014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月28日
附件:
2014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
1. ECP11010514029 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22日
2. ECP43000014030 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