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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09:28:4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电管函〔2013〕892号

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检范围
  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 年检机构
  我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职责,协助我部对在当地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
  三、 年检时间安排
  (一)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部颁证企业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2014年3月1日至31日,部颁证企业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三)2014年4月起,我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 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部颁证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应在2014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
  五、 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我部2013年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相关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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