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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09:29:24

  关于印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3〕1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我国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国家标准委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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