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6 09:29:35
工信部通〔2013〕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发布)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2013年第三季度9家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决定,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获得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详见附件)。
现予以通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0月8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67/6820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