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产业研究规划经验 专业团队保驾护航
中经研究 > 政策资讯 > 相关政策 >
发布时间:2020-05-06 09:29: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 2013年 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3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50批)予以公告。 附件: 2013年10月18日
上一篇: 关于江苏省和浙江省2013年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九批)备案的函
下一篇: 撤销部分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准入公告资质的企业名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