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中经研究 > 政策资讯 > 相关政策 >

关于征集第十届中博会宣传材料及组织参加高峰论坛和对接活动的函

发布时间:2020-05-06 09:29:58

工信企函〔2013〕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今年是中博会举办十周年。根据《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3〕235号),在第十届中博会期间(2013年9月25日至28日)将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现就征集中博会十周年成果有关资料、组织代表参加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外中小企业对接洽谈等活动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集中博会十周年成果资料

  (一)灯箱宣传画材料

  第十届中博会举办期间,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珠江散步道设置专门灯箱,对中博会举办十年来所取得的成果进行集中展示宣传。请各省(区、市、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选取最能反映和体现本地区十年来参加中博会所取得成果的图片和文字等材料,并设计成宣传画一幅,于2013年9月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秘书处。中博会十周年成果内容将制作成灯箱放置于展馆A区珠江散步道集中展示宣传。

  宣传画内容要求:凸显本地区十年来参加中博会所取得的主要成果;图片能配合画面的主旨,反映特色。
宣传画设计要求:字体适中,图文并茂,美观大方;如使用国家领导人活动照片,需符合有关规定并注明主要领导姓名、活动时间及地点;画面尺寸为宽1.2米、高1.7米,分辨率200dpi。

  中博会事务局联系人:张峭莲,电话:020-83137648
  传真:020-83137608,邮箱: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2013年8月27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