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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06 09:30:03

  一、修定并颁布《规范条件》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为落实《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适应近年来铝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应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金融、行业协会、设计研究单位和广大生产企业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开展行业规范管理的呼声和诉求,我部在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地方工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设计研究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督总局等部门,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铝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我国是世界铝生产大国,氧化铝和电解铝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资源保障程度低、电解铝和再生铝产能过剩、氧化铝和电解铝大多数企业未经国家核准、产业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2012年铝冶炼行业实现利润仅9.3亿元,2013年1到5月,亏损3.5亿元,众多企业亏损严重。201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品种产能过剩矛盾作为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要通过严格执行准入标准,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因此,亟需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进行修订,提高准入标准,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对行业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
  近年来我国铝行业在技术进步、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自主开发的异型阴极槽等铝电解节电技术居世界领先,500千安大型预焙槽等已经得到应用,低温低电压铝电解节能技术取得了突破,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已基本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铝土矿山已经下放地方核准。总之,国内铝行业在产业政策、产业规模、工艺技术和装备、资源和能源消耗、环保等指标方面,与2007年相比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为适应铝工业发展的实际,引导铝行业技术进步,修订原《准入条件》是非常必要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铝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申请规范的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须编制《铝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3.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规范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符合规范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二十五、为什么要对已公示的企业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社会监督能够使企业切实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企业整体水平;对于不能执行《规范条件》的企业,社会监督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动态管理主要针对经过公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其资格。因此通过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能够保障《规范条件》执行的公正、公平,增加执行过程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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