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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典型经验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09:31: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名单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28号)的要求,按照我部领导关于总结和推广示范企业典型经验的指示精神,为加强示范企业经验推广,切实发挥好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请进一步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示范企业在已提供的申请材料基础上,突出重点,结合各自发展实际,认真梳理推动两化融合工作进展,进一步提炼总结推动两化深度融合的工作经验和成效,形成文字材料(WORD版),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并以此为基础,形成PPT形式的总结材料,要求图文并茂。若各示范企业已有反映本单位两化融合工作情况的宣传视频短片,请一并提供电子版。
  2、文字材料主要包括两化融合进展情况、成效、经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四个部分。
  进展情况要阐述两化融合的应用、基础条件等情况,尤其是要重点阐述信息化集成应用和模式创新情况。
  成效要重点突出企业两化融合对于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经营指标完善等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尽量用数字说话。
  经验总结要有凝练、有归纳、有高度、有深度;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那些对推动工作确有实效的主要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经验总结要到位、准确,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可借鉴、可学习、可推广。
  下一步工作安排应深刻分析两化深度融合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你单位推动两化深度融合的新认识,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打算。
  3、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集团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示范企业经验交流推广活动。我部将在5月份组织召开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经验交流会,也将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示范企业经验的宣传推广。
  4、请各示范企业高度重视示范企业典型经验的总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地反映两化融合的工作经验和成效,真正展现示范企业的高水准,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5、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示范企业将本单位负责两化融合工作的领导同志(CIO/首席信息官)以及一名相关联系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报我们,并请提供本单位CIO的工作经历和成果简介(可附带照片)。
  6、请于3月1日前经验总结材料的WORD版、PPT文件、视频短片、CIO等联系方式的电子版发至 Lhrhsfqy@163.com。若视频短片文件过大不便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请刻录光盘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2号楼312室,邮编:100846。
  联系人:李颖新、胡铂 010-68208249,13466599603。
  
  附件:

信息化推进司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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