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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5-06 09:31:4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的请示》(粤经信电力[2012]9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省工业规模大,工业用电比重高,且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空间较大,又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原则同意你省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

  二、请结合你省工业发展实际,选择重点工业行业、园区和企业,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我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三、你委应指导试点区域内企业坚持以较低电力消费创造更多工业增加值产出的原则,应用生产全流程用电管理系统、信息化技术和智能电网技术,按照专家诊断、专业治理和服务、效果考核评估的工作模式开展试点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四、为促进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我部将加强统筹规划,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做好技术服务和评估工作。

  五、请在试点过程中加强与我部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省工业领域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奠定基础。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朱 璋

  电 话:010-68205289

  E-mail:zhuzhang@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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