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6 09:3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
部
公 告
201
3年 第6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的
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
4
4
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
41
批)予以公告。
附件: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