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6 09:32:02
工信部电管函[2012]622号
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我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职责,协助我部对在当地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
三、年检时间安排
(一)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部颁证企业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2013年3月1日至31日,部颁证企业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三)2013年4月起,我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一)部颁证基础电信企业应于2013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材料相关表格详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