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6 09:32:15
工信部消费 [2012] 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依据《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工作规则(试行)》,经审核和公示,确定北京食品协会等17家单位作为第二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委托评价机构,现印发你们。
各评价机构要不断完善评价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评价工作程序,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同时,要注重总结评价工作经验,交流管理中好的做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水平。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属地评价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支持评价机构开展工作,督促评价机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评价工作流程,严把评价工作质量关,推动食品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委托评价机构(第二批)名单
1、 北京食品协会
2 、中融博信(北京)国际信用评价中心
3 、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
4 、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5 、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
6 、江苏省食品工业协会
7 、河南省商业科学研究所
8 、重庆市食品安全促进会
9 、吉林众浩信用评级服务有限公司
10 、上海市食品协会
11 、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
12 、山西省食品工业研究所
13、 广东省南方食品医药行业评估中心
14 、东北认证有限公司
15 、福建食品工业协会
16 、甘肃省轻工业联合会
17 、中国酒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