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6 09:3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附件:2012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2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1. ECP14010012024 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2年08月27日至2017年08月26日
2. ECP44030112025 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2年10月08日至2017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