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7 09:08:44
工原函〔2015〕42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审核合格的2015年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升级为原药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同意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农药制剂企业升级为原药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农药制剂企业升级为原药生产企业通过备案后,新增原药产品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备案。
附件: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