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7 09:09:15
工信部科函 〔2015〕198号
各有关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
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 〔 2014 〕 102 号)要求,经 组织专家评审 并商 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 工业行业协会, 现 同意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 15 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作为第二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请你们按申报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 以主导产业为重点 ,积极 策划, 统筹 协调,确保工作进度,实现工作目标,努力达到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要求。
在试点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地方 人民 政府的支持,寻求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及 有关专业机构的指导,努力提高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 工作 的 专业化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