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7 09:0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 第24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27号)有关要求,陕西、福建、湖北、广西四省(区)在建水泥、平板玻璃项目,以及广西南宁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搬迁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分别由四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现予公告,并在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平台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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